反饋內容

房地合一稅2.0是什麼?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自105年1月1日起實施房地合一稅,並於110年7月1日持續推動房地合一稅2.0,針對短期交易房地適用較高稅率,以抑制短期不當炒作,惟為保障自住需求並減輕民眾換購自住房地租稅負擔,民眾出售自住房地繳納的房地合一稅,符合重購租稅優惠條件者,可申請退還或扣抵。

賣不動產要繳房地合一稅嗎?

若是2016年以後取得的不動產,官員說,下一個判斷適用稅制的重點,就在於出售時機,如果交易日是在今年6月30日以前,那麼該筆交易就是適用房地合一稅1.0,意即對營利事業而言,出售不動產的所得稅率維持在20%,跟營所稅率一致。 但如果是2016年以後取得、出售日又在今年7月1日以後,官員表示,此類不動產交易案,就落入房地合一稅2.0課稅範圍,須依持有期間按差別稅率課稅,根據稅法,若持有期間在二年以內,稅率為45%;持有房地超過二年、未逾五年,稅率35%;持有房地超過五年,稅率20%。

房地合一新制課徵所得稅時,房屋銷售部分的收入須適用什麼稅率?

另外,因透過與建商合作開發,新建房屋核發使用建照的日期會落在105年1月1日以後,因此房屋銷售部分的收入須適用房地合一新制課徵所得稅。 此時房屋銷售所適用的稅率會依完工銷售所持有的期間及與建商合作的交易模式(是否為合建分屋、合建分售、合建分成或自地自建等)而適用不同稅率。 另外,提醒讀者,如同上述土地銷售情況,該地主如被國稅局認定屬所得稅法第11條第2項規定之營利事業,則此時地主銷售房屋的部分還必須針對此部分開立銷售房屋的5%營業稅。 如地主把房屋銷售當作是一般的財產交易所得申報,而漏未開立發票,則依筆者經驗,營業稅連補帶罰的金額將會是一筆不小的數額。

房地合一稅2.0修正土地漲價總數額減除,是否可少繳稅?

此外,也有民眾 利用刻意高報移轉土地現值,讓原本房地產短期交易應適用房地合一稅高稅率的部份稅基、轉而課徵10%土增稅稅率,可少繳稅 ;因此財政部在房地合一稅2.0修正土地漲價總數額減除規定,防杜利用土地增值稅稅率與房地合一所得稅稅率間差異,以自行申報高於公告土地現值的土地移轉現值方式規避所得稅負。

相關文章

全球領先的加密貨幣交易平台

獲取迎新禮